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4.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的行为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秩序,而且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只要制造的数量过大,而且造成他人伤害的,那么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罚上面就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重者可以高达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90岁老人遗嘱精神鉴定需要做吗?
      一、90岁老人遗嘱精神鉴定需要做吗?一般是不对遗嘱人做精神鉴定的。只要遗嘱人意识清楚、且所立遗嘱又是合法的,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有依据质疑老......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钢筋购销合同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能是姐姐吗?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能是姐姐吗?如果父母不在的话可以,还在的话不可以.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需要哪些资料?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1......


·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
      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一、什么是自然垄断经营?垄断经营是指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经营方式。1、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


·威海征地补偿银杏树的标准是什么?
      威海征地补偿银杏树的标准是什么?最近一段时间,国家为了全社会的建设进行土地的征收,您都知道,土地征收会给农民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好几......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隐名股东不需要担任职务,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