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所谓的债务人在实施借款这一民事行为时若的十周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其数额较大的借款并非其按常理、智力所能理解并预见相关法律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此,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第一款“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如果已经到了16岁,并且有独立经济能力,视为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欠条有效力。
  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效力。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无效的。而要是已满16周岁却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话,那么这部分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签订的,那么就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公司法》明文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


·肇事逃逸对方借机勒索怎么办?
      肇事逃逸对方借机勒索怎么办?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一般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不会的,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


·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在过失犯罪当中具体也是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犯罪与不作为过失犯罪的,当然,作出这样的区分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定罪,但在具体处罚的时候却是一样的。......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


·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拒传军令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