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行为人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的。
  
  2、侵犯的客体不一样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3、犯罪动机不一样
  
  寻衅滋事罪基于蔑视法纪、显示自己的威风、寻求精神上的新鲜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敲诈勒索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上来看,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是比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要重的。从犯罪动机上来看,此两种犯罪行为都是他人主动实施的。至于犯罪结果,寻衅滋事罪更多的体现为社会秩序被破坏了,敲诈勒索罪则表现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一、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他人财物与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都会构成犯罪。由于两种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都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所以在......


·婚姻出轨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是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在婚姻中时间久了难免会被花花世界诱惑犯错,为挽回婚姻,为避免犯错,许多时候过错方会签下婚姻出轨保......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一、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被降职降薪还继续做吗
      是否继续工作根据个人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降职,降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医疗过错如何认定(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