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在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做为后盾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不仅可以减少利息支出,还有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下面是为您介绍的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
  (1)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
  (2)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原件、《楼宇认购书》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选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凡身份证、护照上无中文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提供由我国境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用名的公证文书原件)。
  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原件)。
  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1)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当事人签收。
  (2)交付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及《入住指引》。
  6、办理《房地产证》
  (1)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与《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一并发出的《办理房地产证须知》。
  7、领取《房地产证》
  (1)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身份证、《办理房地产证回执》原件。
   二、一次性付款的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以上就是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流程的大致介绍,由于一次性付款的购房风险比较大,购房者不仅要有足够的资金,还需要在购房前谨慎选择可信的开发商,若是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或者工程烂尾,那购房款极有可能打水漂,如果还有疑问则需要在找专业的律师询问,以便获得更好的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故意伤害律师收费多少
      构成故意伤害律师收费多少一、构成故意伤害律师收费多少?故意伤害案中律师的收费标准不是统一规定的,律师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收费标准:1、耗费......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结婚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一般会被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必定有财产,不管是一......


·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偷盗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偷盗行为即使还不能认定为盗窃罪,但这也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时候自然也是可以对行为人做出处罚的,不过却不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对于偷盗行为,肯定会......


·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有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用人单位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吗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增加注册资本限制是什么?
      一、增加注册资本限制是什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没有限额的,一般5000万以下的都很容易也很快能办好。办理注册资本增资,只要提供相关的资料,......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有什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有什么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