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才立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什么标准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才立案?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二、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如行为人破坏的是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非直接用于通讯的设施如行政办公设施、日常生活设施或者虽属广播、电视、电信设施,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闭路电视网络,城市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此外,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虽已制造完毕但未安装交付使用的,对之进行破坏,亦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才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广播电视是不能够破坏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行为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主要还是因为如果对于广播电视进行破坏,将会危害到通讯方面的安全,造成相关通讯的秩序紊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偷窥违法吗,怎么预防偷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某某人因为偷窥他人隐私被抓并被治安处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偷窥罪,很多人就想当然的认为偷窥......
·投资入股合同模板的内容
投资入股合同模板的内容投资入股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_______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起诉书的内容要精干。2、被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需与身份证上的......
·济南监理公司法人的权利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建立起自己的企业,那么根据公司法中规定,企业在建立后也要选择一名公司法人来承担有关......
·夫妻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
·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条件
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条件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1、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如企业的整体变卖。2、合同......
·抵押车买卖合不合法,相关流程有哪些?
抵押车买卖合不合法,相关流程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抵押房屋来进行贷款行为,其实在抵押活动中,抵押汽车也是抵押中的一种,由于汽车价值非......
·校车超载入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校车超载入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随着交通日益发达,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持续不断上涨,校车载的都是学生,必须要保障他们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校车有着严......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一、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被别人的狗咬伤应该找谁要求赔偿呢?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看,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
·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近几年,拆迁一直是城乡结合老百姓所热议的话题,也是政府部门所重视的工作之一。那今天由就以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
·公司解散相当于破产吗
不是的,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