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
  (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
  (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
  (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1、使债归于消灭
  在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二、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
   1、瑕疵担保责任发生
  当原债基于有偿契约而发生时,产生瑕疵担保责任。即如果代替给付具有权利上或者物的品质上的瑕疵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
   2、代物清偿中差额部分的处理
  原定给付与他种给付的价值并不一定相等。当价值不等时,如果原定给付的价值高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务人应一并履行他种给付少于原定给付的差额;如果原定给付的价值低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权人应补偿或者退回他种给付超出原定给付的差额。
  所以,代物清偿仍然是债务人履行其归还债务的途径,只不过更换了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标的物,当然这一方式也是需要得到双方同意。同时,代物清偿的产生,不仅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增加了新的方式,还为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也增加了新的途径,不至于长期无法得到清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离婚是不等于婚姻无效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一、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必须按遗嘱分吗?遗嘱有效的话就必须按照遗嘱分遗产,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义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包括哪三方面?
      行政处罚作为国家一项严格的法律惩罚制度,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公开才能对社会民众起到更好......


·故意伤害误伤别人重伤怎么判罚?
      故意伤害误伤别人重伤怎么判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一、农村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农村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
      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一、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1、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


·他人侵犯了肖像权会怎么样?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罪体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