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

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著作权授权永久有效,但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有哪些?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综合上面所说的 ,著作权是由拥有作品的人才可以获得,而对于此作品的权利也是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使用,但前提一定要签订授权书,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一旦确定,那么此授权书就是永久性的,所以,自己的作品就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营许可证有哪些种类
      经营许可证有哪些种类一、经营许可证种类餐饮服务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危险化学平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


·合同约定“任意一方住所地法院解决”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在因诉争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中,任意一方合同主体既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原告,也有可能成为案件的被告,因此协议管辖条款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任意一方住所地......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任何人不能够侵犯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伤者或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导致......


·传销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某些地区愈演愈烈,公安机关破坏传销犯罪案件后,检察院会提请公诉,被告人往往要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作为律师,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


·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暂时不想买房的人会选择租房,因为涉及到居住事宜,租房还是需要谨慎行事。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呢......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一切损失的80%比例来进行缴纳,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按照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这是针对醉酒驾驶的这样一种严重的行为,只要血液当中的酒精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