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
  
  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即使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这种对于公司有着绝对掌控力的人也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


·诈骗立案侦查金额是多少
      一、诈骗立案侦查金额是多少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属于刑事犯罪,这时候,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人在场吗
      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人在场,去法院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到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对于任何的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


·法院裁定监护人费用是否有规定
      法院裁定监护人费用是否有规定?法院指定监护人费用法律没有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实践中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引发的人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实践中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在人身在受到损害时,该怎么要求去损害赔偿呢?根据我国法......


·笔迹鉴定检材是否必需原件?
      笔迹鉴定检材是否必需原件?并不一定需要原件,复印件也是可以的,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