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新出具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会中断吗?

重新出具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会中断吗?重新出具欠条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二、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就是属于法律对案件保护的时效,对于在这时效之内是可以保障到受害人的胜诉权利,对于债务人确定要重新出具借条时就代表着债务人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对时效进行中断,中断之后的时效就会重新的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一、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遗......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1、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


·抵押没办他项权证怎么办?
      抵押这个行为一般会在银行出现,银行可以给别人发放贷款,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对于需要贷款的人必须具备银行指定的条件才可以得到款项。一般银行会要......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会怎样?
      抚养费是指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随着我国离婚率增长,离婚后就抚养费问题起诉的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会怎样?......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需要鉴定的对象出具一个法律证明,证明事务的存在或者属性。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可以委托申请司法鉴......


·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一、在合同未生效前解除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


·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在羁押阶段,侦查机关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做口供并在后期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实务中不少被告人在诉讼阶段都否认了之前的供诉,......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公司主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买新房各种税费有哪些
      购买新房需要交以下税费:1、印花税:在交完首付款后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2、房屋产权登记费。3、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4、契税:......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离婚孩子成年财产分割怎么分配1、父母离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分财产,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归属一方会酌情考虑多......


·一、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房东和租客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