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现实中的辩护人多数都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担任的,而此时律师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究竟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各位此时已经清楚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了吧。与此同时,作为辩护人的,其实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而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各位此时已经清楚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了吧。与此同时,作为辩护人的,其实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而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权异议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交给谁一、需要盖章的材料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注意什么“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在工程项目中,我们常常希望工程项目可以按照预期的来,最好一点儿也不要有偏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有很多很多问......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是关于伪货币罪的定罪量刑,那么伪造货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呢?接下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