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一、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的信息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应该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而对于在写的时候也需要把出借人的信息写在上面,只要借条的内容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就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赁证,只要约定清楚,那么债务人就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偿还清所有的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不一定需要律师在场,对于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具体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


·一、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


·要是被监视居住可以出门么
      要是被监视居住可以出门吗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


·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可以吗?
      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补缴可以吗?近期,一些不法份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或短信骗取参保人信任,以代理办理社保为由,骗取钱财。您有很多......


·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呢?我们买房之后,根据国家的规定,每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成一个小区时,都要设立一个物业管理的管理处,也是为了方便户主......


·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免建免缴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免建免缴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标准,各个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那......


·在我国工伤鉴定下来多久赔偿
      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有些时候是显得非常微妙的,比如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赔偿的事情进行推脱。往往就是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


·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否合法?
      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否合法?字体侵权具体赔偿金额6万元是合法,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6万元即可。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