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为了保证钱可以被要回来,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虽然很难提供证据,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并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对方是法人的,比如借款给某些公司,相应地就要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并且,有担保的,若是签订了担保协议,还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4、他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另外,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所以要提供的证据也不一致,比如说夫妻俩借钱不还的,那么起诉后就是共同被告,并要提供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比如说是股东抽逃出资等,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没有欠条有人证和录音钱能要回来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债务纠纷发生之后,人证、转账记录等材料,只能作为佐证性的材料来使用,而不能被单独来使用,而是需要与借条、录音录像等证据一起使用,否则极有可能会由于证据不足,从而导致自己并不能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工......


·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买房者违约的情况,买房者的买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买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那么具体来......


·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


·民事法官判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公民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无论是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当中都是可以的,只是赔偿方式与标准不同。那么当民事法官......


·公司法人能是财务负责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小型的,有一、两个合伙人,所以很多人在企业里面都身兼数职,那么在身兼数职的同时是能够随便兼任职务的吗?那么公司法人能是财务......


·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
      一、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拒执罪一般需要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时间是多长时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时间是多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