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根据就是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规定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以赠与财产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这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进行规定是相违背的,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后法优先。更何况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效力明显低于作为法律的后者。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观点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及立法本意。《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的表述,赠与合同应属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应当是合同的一般形态,任何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法律也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交付标的物可以成为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实践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三种:(1)客运合同;(2)保管合同;(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如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然法律没有对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其规定又与一般诺成合同相似,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法本意赠与合同应是诺成性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合同是没有生效的。赠与人如果不想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直接不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就行,根本用不着法律再规定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赠与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也就是属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财产在经过公证后,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都不能撤销赠与。这是基于公证的性质决定的,经过公证的合同更能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法律才加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保护。当然公证本身违法被撤销是另外一个问题。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财产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该规定意思并不是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合同无效。而是强调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如房屋其所有权转移的要件是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当然经过公证的除外。司法部制定的《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司法部制定的《赠与公证细则》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由此可见,关于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这个问题,由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的,诺成合同为它的例外,法律对此也做出了相关介绍和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都是需要书写一份正式的赠与合同,我们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不管是人身受到损害,还是财产遭受了损失,此时都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对于被害人而言,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


·非机动车理赔不给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将责任方扥保险......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职工旷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将其开除,单位是否需要向旷工职工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旷工......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一个企业想要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来,就要通过融资发展再融资的方式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而融资的方式有很多......


·结婚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结婚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