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部队被抓获的敌方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我军对俘虏的处理,要经过甄别、审讯、教育后,区别对待,其中俘虏的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经批准后可以释放。私放俘虏,是指未经批准,拉自将俘虏放走,使其脱离我方的控制。这种行为既可以是公开进行的,也可以是暗中进行的。私放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俘虏逃走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私放俘虏的动机多种多样、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构成私放俘虏罪。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体不同,私放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私放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鉴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虽一样,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虏罪比私放在押人员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虏罪只设了两个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员罪却设了三个量刑幅度,实际处刑结果要比私放俘虏罪轻,所以应当按私放俘虏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虏是指:(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


·自然人股东是什么单位性质?
      自然人股东是什么单位性质?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1、契税:一般和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


·商业征地如何补偿?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业征地如何补偿?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商业征地如何补偿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


·人民法院会对贩卖百草枯判刑吗?
      人民法院会对贩卖百草枯判刑吗?如果是依法贩卖的,就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是非法贩卖,或者是贩卖伪劣药品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违反《中......


·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吗?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吗?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是......


·什么是抢劫罪?
      什么是抢劫罪?一、什么是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的,若想得到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在确认我工伤后,该需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伤的程度,进而确定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