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 ?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
  
  如果注册公司在认缴期到不了可能会被主管部门加入黑名单,也有可能影响您与客户的生意往来。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不作为犯罪当中具体分为了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相信看到这里,您都有点晕了吧。在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这其......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一、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经有很深的认识,所以一般出现工伤的情况只要有劳务关系协议处理起来都是非常方便的,......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单位五险一金比例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个单位招聘公告上会标明有五险一经,但是您真正了解什么是五险一金吗,对于五险一金呢我们应该多一点关注,毕竟这是关系到我们自身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五级赔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鉴定五级赔多少钱?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日是什么时候?专利权的期限起算日是首次被公告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


·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一、法律规定货车限行怎么处罚?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标准是扣三分罚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他项权证解押民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现在房管部门就是为了方便于我们查询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所以他项权证作为不动产抵押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