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企业征地的手续(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森林火灾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森林发生了火灾的话,那往往就会酿成巨大的灾难,严重的时候甚至周围存在的山民都要搬离家园。而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森林火灾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很多患者家属在解决医疗事故的时候,本身作为受害者但是没有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到最后反而需要对院方进行一定程......


·皮外伤是几级伤残
      一般皮外伤是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


·犯罪分子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想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宣告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自然是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条件,其次才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


·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


·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
      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代位权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代位权吗?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几种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