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此时经过批准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暂时的不被关押。在取保期间,要求遵守一定的规定。那么此时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犯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结婚的问题,迄今尚无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中提出:“这种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既然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外就医期间都可以结婚,那么尚未判刑的刑事犯罪人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同样应允许登记结婚。
  二、结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和传统意义上的结婚上,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婚姻即告生效;传统意义上的结婚是指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完毕,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二者有一定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讲,男女双方完成登记,尽管未举行婚礼,在传统意义上并未结婚,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传统意义上,结婚也包括未经登记的情形。本书结婚的概念特指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故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其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都有结婚的合意,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欺骗的手段,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禁止结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止重婚。4、婚双方须为男女异性关系,我国法律上不认可同性结婚。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对”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吧。虽然法律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并没有禁止其结婚,因此取保候审的犯人此时仍然是有结婚的权利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保全财产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保全财产范围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


·盗窃罪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处罚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处罚区别是什么?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处罚区别是什么?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


·与分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哪些
      与分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
      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一、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不合法,总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的判定分公司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我......


·绑架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
      通常对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往往都是出于一些非法目的,常见的就是为索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而在绑架的过程中行为人会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因......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


·什么是转账支票?
      什么是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怎么用?支票在现代交易之中十分的流行,但是并不是收到支票的每个人都会使用支票。特别是不能体现的转账支的使用问题,一......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