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跨境并购贷款
  所谓跨境并购贷款,是指中国的银行向国内的并购方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实体提供融资,用于其收购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在2008年12月之前,受限于《贷款通则》中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束,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能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用于并购活动。
  尽管有商业银行通过擦边球的方式开展了此类的交易,但这一约束仍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和企业在这一领域的合作。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需要监管部门对这一限制予以突破。
  2015年2月,银监会对该指引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
  1、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
  2、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3、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将此前执行的担保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的风险状况及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出于规避风险、审查、税务、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交易方往往设计很复杂的跨境交易结构。与之相适应,跨境并购的融资模式也有多种,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状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国内银行认为,由于境外子公司一般是为了并购需要而在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身的还款能力很弱,因此,贷款银行大都倾向于直接借贷给境内公司(例如境内集团公司或其国内项目公司),而不愿意直接贷款给其境外子公司。
  虽然《风险管理指引》取消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但以境外子公司作为借款人时,商业银行仍一般要求其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二、操作流程
  1、客户接洽,搜集分析基本资料,确认客户需求;
  2、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财务税务、法律、技术尽职调查;
  3、综合尽职调查结果,与客户商谈融资结构和各项融资条件;
  4、行内授信审批;
  5、授信审批通过后,与客户商定融资结构和融资条件,签署融资文件;
  6、借款人落实放款条件,我行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发放贷款;
  7、贷后本息偿付、贷后监测管理。
  对于跨境并购贷款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银监会也对其进行了修改,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跨境并购贷款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办理好贷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释义:本条是对注册......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


·出版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出版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


·茶叶订购合同
      茶合(1986)字第  号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乡__村__组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


·通常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


·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那么,在实际生活......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不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与儿子无关。所以儿子与媳妇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了。至于要不......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在固定期......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