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起民事诉讼费应该谁出

民事诉讼费一般情况下都是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虽然大多数的诉讼费是败诉方承担的,但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也得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原告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原则上诉讼费就是原告自己承担的。还有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也不一定是败诉方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


·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
      一、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


·在我国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
      在我国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现在有很多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会选择注册一家公司进行创业,那么注册公司,就要了解注册公......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


·毁农作物财产侵权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一、毁农作物财产侵权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1、原告基本情况: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


·申请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
      在我国有些特殊人群是不需要承担或减免刑事责任,如患有精神病的患者。精神病患者如果因为无法控制自己言行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原则上不追究其刑事......


·员工被刑事拘留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方和资方都是公平的,虽然我国的法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绝不允许个别的劳动者随意践踏我国的法规。就比如说可能有......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公积金不能贷款买车,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
      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1、毁约方必须向对方作出不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表示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在性......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再婚对于抚养权并不会有所影响,不过只要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即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