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事实上,对大气污染的具体处罚标准也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对于一些化工厂企,排放工业废气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而且应当对工业废气的原始监测记录予以保存,大肆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气的,实际上就是在污染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能算吗?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吗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只要民营企业有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以对其审查起诉。例如,民营企业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院可以因案件需要查询资金往......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我国刑诉法补充侦查几次为准
      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现如今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有些时候,人民检察院认......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问涉及什么知识?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问涉及什么知识?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薪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定......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


·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


·一、建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建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