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需要平等分割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情况(1)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大多数的夫妻在结婚前后,都是并不会签订财协议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故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难免对财产的分割会存在分歧,此时双方应该平等的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是各方都想多获得一些财产的,难免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一、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作品,需要被出版的作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要求的书稿。出书......


·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一、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离婚后不仅财产需要分配,如果有孩子的话还要对......


·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
      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一、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抑郁症是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按照轻伤害造成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重......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