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在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在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有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需要离婚的,是需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情况进行分割和认定后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但往往是难以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复议机关错误加重处罚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是我们行事的准则,约束着我们知法守法,一旦我们触犯了法律,就要承受行政处罚,甚至担负刑事责任。当我们受到行政处罚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


·朝阳区土地使用权证未确定土地如何开发?
      朝阳区土地使用权证未确定土地如何开发?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家颁发给土地使用者的证明,每种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类型都不同。北京的土地寸土寸金,对土地......


·非婚生子女要多少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被抚养的权利的。据此,在父母分开之后就可以要求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要多......


·山地司法强拆怎么补偿
      根据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补偿款,在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对于拒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随后......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欠贷待逾期半年的后果是什么?
      欠款逾期半年的后果小额贷款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及时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


·特殊职务作品的定义是什么?
      特殊职务作品的定义是什么?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


·民法总则未成年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的?
      民法总则未成年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未成年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的?未成年个人......


·离婚的现象比较多见
      离婚的现象比较多见,这就意味着,可能双方要是有对孩子有抚养权,可能还会有抚养费的发生,那么如果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