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房承租房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房继承可以吗?公房承租房继承是不可以的,承租房不能继承,因为是公房没有产权,只有承租权,可以去变更承租人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至于承租人子女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房承租房继承的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的产权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范围,所以在进行继承之前还需要对财产的合法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如果不符合遗产的范围是不可以继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要看你妻子是否和那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则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哪些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哪些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算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些方面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是很相似的,因......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轻者造成车辆剐蹭,要损失一笔维修费用;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死亡。不管是那种情形,......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费,也就是指的高温补贴。很多人对于高温补贴可能会觉得比较陌生,这其实是只针对在炎热的夏季,在高温条件下仍然工作的人员给予的补贴。并且高温......


·首先在这里
      首先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所需要的材料证据分为两份。其一是家暴的,则另一份是离婚的。对于这里情形,非常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份的材料。首先呢,因为......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杀人、强奸这样的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查明犯罪事实,落实证据后,通常会对其处以死刑。在我国的死刑制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