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故意伤害罪赔偿了要被判刑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赔偿了要被判刑吗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赔偿了要被判刑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赔偿了也要被判刑,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案件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家庭纠纷或民事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在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的情况下,如果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种故意伤害案件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要已经造成重伤,是肯定要被判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被堵车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堵车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被堵车怎么办?债务人可以报警,因为作为债权人没有权利堵车,其堵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债务人可以以权利受到......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


·电信诈骗钱能追回来吗
      一、电信诈骗钱能追回来吗?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


·醉酒驾车的处罚都有哪几种
      醉酒驾车的处罚有哪些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一、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


·上市公司法人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条件是什么?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什么是赡养费
      什么是赡养费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二、支付赡养......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不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工程发包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并且要求施工方缴纳一笔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