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决有没有著作权?

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没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法院判决一般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院的判决书是属于公开的内容。所有的相关文件和书籍是可以进行引用的,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一般的判决书和法律公文在网上都可以进行查阅得到。不需要通过原有的书写者的同意才能够进行查阅和引用。只需要标明是来源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子产权到期续期交多少钱?
      房子产权到期续期交多少钱?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驾驶证被暂扣、被并责令支付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一定要依法合法的进行使用,一般是需要先进行获得土地使用证的,然后才可以进行......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这一垄断权,基于其利用专利权而享有的垄断地位......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


·商标侵权起诉法院会管辖吗?
      商标侵权起诉法院会管辖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管辖(一)级别管辖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