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全部是,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复员费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夫妻财产应该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简单来说,在退役时领的的复员费,其中是包括没有结婚之前取得的这部分复员费的,没有结婚之前的复员费肯定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另外,对于军人的配偶来讲,想要跟军人离婚,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得军人同意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
      法律规定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一、放火罪怎么判刑处罚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


·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遗赠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的,显而易见的是,遗赠与遗嘱相类似但不尽相同,那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牵涉......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


·投资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注册条件: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


·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有可能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或者在医疗事故中由于医方的责任导致患者身体机能受损,再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人身受到损害......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


·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赔偿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责任方一定要及时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协助处理相关的事项。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怎么赔偿呢?我国的法律上是如......


·农村土地继承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继承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是多少年?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是多少年?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