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平时生活中都会遇见在马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会装作没看到,或者私自捡起放到自己的口袋里。那么,您知道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


·法律规定中放火罪是什么意思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放火罪。当然,在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标准的时候,也就是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对......


·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
      在当今社会上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会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那么保险又分很多种,又养老保险和强制险等等,那么今天给您来介绍一下交强险之类的问题,......


·亲生的姐妹有遗产继承权吗
      亲生的姐妹有遗产继承权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姐妹是有继承权的,但姐妹是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一顺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


·解除劳动协议证明该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协议证明该怎么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


·有限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企业法人资格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该具备的。而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是否具有有限......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


·规定的公司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公司注销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


·异地处理违章怎么处理?
      驾车行驶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根据所违法的交通法则的严重程度,要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程序,主要有扣分、罚款以及没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