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怎么样成立借贷关系?

借条怎么样成立借贷关系?
  
  一、借条怎么样成立借贷关系?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成立借贷关系。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如何利用借条认定借款成立
  
  在借款活动中,写好借条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而写借条还要注意一些与之相关的事项,具体以下:
  
  1、注意借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3、注意还款时要拿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借条作为民间借贷的合同形式,其具体条款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证明人和担保人、纠纷处理方式、等要件。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在法律上还是希望人们能够通过正式的借款合同作为自己维护财物权益的依据的,但是民间还是有大多数人在借钱的时候通过借条来维系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所以法律也会保护那些内容齐全且合法的借条的,只要借条签字生效就是借贷关系的产生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新经济形势下,国家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公司法不断修订,同时涌现了许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信用卡立案标准5万是单张吗
      信用卡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元就可以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


·行政处罚追责形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追责形式有哪些?民事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后,司法机关需要先确定该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哪种类型的法律规范,按照再按照行政处罚追责形......


·公司欠债股东已出资还限高吗?
      公司欠债股东已出资还限高吗?股东只对自己认缴出资额承担债务责任,如已经实缴出资或有能力偿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限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处理?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


·开店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开店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开店入股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等......


·劳动合同违约开除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违约开除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违约开除规定是怎么样的?单位辞退员工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算员工违约,应该算单位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