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合肥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不动产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不动产抵押的时候基本上都需要办理他项权证,不动产抵押出去以后,自己肯定就得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按期的还款,等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还款义务后,他项权证不会主动注销,需要不动产所有人自己到房管局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
·一、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否都要发放?
一、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否都要发放?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理由如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虽然挪用资金犯罪也是特殊主体构成的,但这里的主体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一般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此罪。不过实践中需要先对......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提出申请,退税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
·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呢?现实生......
·非法集资利息拒还的后果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许多公众人物公司等会为了个人利益所得向社会展开一系列号称公益的集资活动由此来骗取钱物,在之后也会以利息拒还,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法律......
·员工提前离职的技巧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中都约定了具体的期限,但实践中,也是允许员工提前离职的。不过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到底员工......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