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C类

C类
  
  首先,我国已经取消了C1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扣分达到12分,次年就能正常使用,已经不需要年审了。此外,C1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都不用年审。
  
  初次申领的C1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6年期满后申请体检换证即可。如果在6年内你的C1证都没有被扣满12分,到体检换证的时候驾驶证有效期就会自动升级为10年。而在10年有效期内,只要所有记分周期都没有扣满过12分,那恭喜你,你驾驶证升级为“终身有效驾驶证”了。
  
  A、B类
  
  A1、A2、A3、B1、B2驾驶证要是在记分周期有记分记录的,那第二年就要参加驾驶证审验了。如果没有违章、未被记分的,就不用审验了。
  
  而对于A、B类驾驶证,驾驶人在参加年审时,要求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去参加审验。
  
  在参加驾驶证审验时,除了要需要接受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处理相关知识学习,还得接受事故警示教育、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参加审验时驾驶人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这也是有限制的,如果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依旧需要按照原有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
  
  除此外还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提交证明。
  
  异地年审
  
  如想参加异地年审,驾驶人需提前12个月去车管所进行备案。只有提前一年去备案,才有资格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的审验。
  
  审验逾期将降级
  
  根据新的规定,如果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直至降到C1。
  
  另外,如果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影响肢体活动)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注销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精神病不用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精神病不用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


·失业金是每个月几号发
      一、失业金是每个月几号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突然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


·留隍镇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
      留隍镇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许许多多的地方进行了重新的规划,在重建的过程中会占用到很多的土地。同时,近年来,国家征地补......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交通意外老人抚养费赔偿计算方式?
      人的一生,总是从一无所知到年轻力壮再到无能为力的过程。父母,将孩子抚养长大,当父母年老时,子女理所应当的应该承担抚养义务,这是不能够改变的。......


·法律规定什么是卖淫嫖娼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卖淫嫖娼罪?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按摩服务)(口淫、等)的行为。现行的法律中......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叛逆或者受到坏人的挑唆,会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寻衅滋事。其实我......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一般醉驾撞死人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处刑。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