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毒5克量刑标准是怎样判定的

贩毒5克量刑标准是怎样判定的贩毒5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克可判死刑,低于50克的看认罪态度好的可判二年至五年不等,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可判缓刑。《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贩卖毒品一千克以上甲基 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贩卖毒 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甲 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不满二百克甲基 苯丙 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这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根据这类案件的涉毒数量和案件情况、案件过程、当事人的悔过态度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犯罪人员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辩护聘请律师,有专业的法律人员对这类案件的辩护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


·现在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了
      现在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了,最明显的就是前几年生态环境非常的糟糕。所以我们国家就对于生态环境改善就颁布了社会抚养费来进行解决。就是公......


·诽谤他人没有证据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诽谤罪是自诉案件,所以需要因他人诽谤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即需要提供能证明他......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条款有哪些?
      与程序有关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让那些能够在刑事案件中行使制裁权力的机关不会出现滥用的情况,除了当事人以外的证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能会被那些急于破......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款能力不够,但是却强行的使用信用卡,最后导致自己经常逾期还款。那么在信用卡还款逾期的情况下,使用者应该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去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事故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


·一、离婚后据付补偿金怎么办?
      一、离婚后据付补偿金怎么办?离婚后据付补偿金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离婚条件下的离婚赔偿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的,往往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