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通调解。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理赔建立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并且相关的财产损失也已经核对出来了的基础上,因为投保人购买的商业保险的类别不同,所以要提供的理赔材料也不一样。而且各类保险的理赔额度也都是有上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
      一、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


·非产权人是否可以卖房子
      一般情况下房产的所有人只有一个,当然要是共同买房的话,则就会出现多个产权人。实践中,只有房屋的产权人才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理,包括收益、转让、处......


·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就是我们在诉讼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内容进行专业的技术判断,司法鉴定的范围广阔,而法医司法鉴定只是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和......


·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邢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


·邀请招标文件范本怎么写?
      邀请招标文件范本怎么写?招标实际上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这与一般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其中邀请招标的招......


·法院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在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起诉离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离婚没有成功。这个时候......


·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
      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一、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判刑前不会通知交罚金的,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


·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