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二、审查起诉期限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普通的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对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罪的处罚规定是要怎样的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离婚协议子女已成年是否需要约定抚养权
      离婚协议子女已成年是否需要约定抚养权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对离婚及债务进行约定即可。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


·具体来说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里面,可以具体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一般在酌定量刑情节上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相对要大一些了,此时可以直接......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
      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一、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我......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


·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可以根据判决书的确定反复行使。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


·一般律师探视需要多少钱?
      在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时,一般第一时间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尤其是刑事案件时,更是需要征求律师的意见,当案件当事人被关押时,我们往往会请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