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免责协议规定了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共同协商妥当的协议。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协商免责条款,切勿小心。那么签订合同免责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您解答。
   一、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二、合同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对保险人来说,即使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在诉讼阶段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会被视为没有明确说明,依然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5、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上述为您介绍了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但因为合同协议的复杂性,不是短短数百字就能详细介绍的,很多商家和企业很容易在合同免责协议中设置各种陷阱。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建议您详情可咨询网站,找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


·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如何处理?
      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如何处理?离职后的职务作品丢了可以到有关的登记部门来进行一个原件的查询,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侦查期指的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的,一般来说,法律没有限制......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


·彩礼纠纷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吗
      要是男女之间就结婚彩礼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则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这种时候提供的彩礼纠纷视听资料证据是......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公安部关于办理......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您对法律行为有多少了解呢,面对不同的事件发生,您是否可以辨别出来哪些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哪些属于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