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由谁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由谁侦查?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由谁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由公安机关来侦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可能会存在差异。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
  
  二、侵犯知识产权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一般来说,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之后,受到的处罚都是支付相应赔偿金给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民事责任,但是若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旦侵权达到入罪标准,不可避免都会被判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怎么办
      在生活中,可能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则不同意离婚。在这种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离......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l......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


·父母在世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父母在世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手续?一、父母在世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手续?1、父母在世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


·企业并购应注意什么风险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


·嫖娼应该拘留多少时间?
      嫖娼应该拘留多少时间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