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情况,可准予保外就医。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法律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只有非常严重疾病的犯人才能够进行申请。因为涉及到犯人的人权问题,如果犯人不能够在监狱内进行服刑的话,必须要通过省政府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定犯人是有疾病需要进行治疗,才能够批准进行保外就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婚生一胎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吗?
      未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所以国家会对违规生育子女的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很多人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社会抚养费而隐瞒生育子女的事实,却导......


·嫌疑人又哪些情形视为自首
      嫌疑人又哪些情形视为自首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大多情况下,入职之后公司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保障进行核算,对于刚入职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会合理发放劳动所得,如若在合同有效日内被辞退,根据相关法......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


·司法部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司法部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司法部办案程序规定一、政策起草和宣传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故意伤害帮凶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帮凶怎么处理?一、故意伤害帮凶怎么处理?“帮凶”属于本案的从犯,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确定如何判刑。一般情况要比主犯判的轻。......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一、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涉及到环境方面的行政诉讼,首先是需要提起行政......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子女抚养和教育;4、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
      一、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当前在司法实践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