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构成重婚罪

不构成重婚罪,我国是不允许近亲结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与他人同居的,如果是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追究女方刑事责任。以下为重婚的条件: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但还要注意,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近亲结婚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在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是不能够结婚的。所以近亲结婚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因为法律是不会承认该段婚姻的合法性,重婚罪只有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已经结婚却和第二人产生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才算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购基金合伙协议范本有哪些
      并购基金合伙协议范本有哪些内容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Buyoutfund),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很多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对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都是可以在交强险的赔......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


·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一、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吗出轨不能够要求精神损失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


·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一、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


·犯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其中有部分人因为存在恶意拖欠信用卡的情况,而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被认定为犯罪了,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