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一、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借条
  
  借款人:
  
  出借人: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时间: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股东借钱,而且,公司应该按照借条约定如期还钱,股东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但在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没有无偿给公司弥补亏损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于车祸误工费找谁赔偿?
      关于车祸误工费找谁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则违法人员个人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


·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一、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


·专利著作权区别都有哪些
      专利著作权区别都有哪些(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


·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法律行为,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需要男女双方同时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最后才有可能成为合法夫妻。那......


·是否具有从属性。
      是否具有从属性。包括经济上及人格上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及制约的能力、资格。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有法律......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过?
      我们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就是确认我们有无使用权的一个法律凭证。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有房子基本上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农村也不例外。那么您......


·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一、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所谓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最长保护期。作品的著作权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