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看看的,这也是为什么就近关押的原因,当然,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而且,还有个好处就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也就是说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有工资的,只是工资可能要低一点。对于拘役,很多罪名都有这个量刑,比如故意伤害罪,一般的故意伤害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这个刑罚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较轻的量刑刑种,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是一到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这也是为啥拘役在当地执行的原因,因为他不够一年的刑期,所以没有必要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因为对于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羁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没多长时间了,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就剩下办手续的时间了,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二、拘役案底对下一代影响大吗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 审。不能通过政 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监禁刑罚,而罚款、剥夺整治权利等属于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对于拘役犯罪,一般情况下是犯罪比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因刑期较短,一般就是最近原则服刑,常见的都是在当地看守所服刑,而且和监狱相比,生活等方面都优越的多,至少还有个两天的探亲假,而且还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人性化的一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


·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


·签竞业禁止协议要注意什么
      不知道劳动者在找到工作后,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求在其拟好的竞业禁止协议(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上签字。那么,在实践中,签订竞业禁止......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
      一、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


·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是否必须在场?
      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是否必须在场?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不是必须在场的,只需要有一方在场即可。为未成年办理房产证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根......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一、小的工伤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小的工伤误工费由谁承担?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