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缴纳出资的现金流量需要在表中体现出来吗?

是需要在表中体现出来的,一肌是填列在筹资活动中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栏。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比通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范围要广。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和股票股利。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的是净额,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这些要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首次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各种性质的非现金等价物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附加费用。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只要给出了投资款之中,那么在公司的相关表中就会记录清楚,在现金流量的表中也会以实资的出资金额体现出来,这不仅是保障了公司股东们的权利,而且在工商部门查询时也不会因不合法的记录而产生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每天,有结婚的就必定也会有离婚的现象存在,人们一提到离婚,再加上有小孩的情况下,就必定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对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


·偷盗单位金属30万判多久
      1、盗窃涉案30万元,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经济欠发达省市,此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三十万元的,就是十年以上的量刑。2、各省市......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依法享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抗辩权所能行......


·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东西,如食盐、烟草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般是进行了管控的,即只有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质之后才能开始售卖,否则就会......


·办理软件著作费用有哪些?
      办理软件著作费用有哪些?办理软件著作费用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上述......


·继承人的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
      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


·诉讼离婚需要找律师吗?
      由于诉讼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打官司就是要请律师的,否则就会对自己不利。那诉讼离婚需要找律师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什么?
      昆山市最新醉驾处训是什么?各省市都遵循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危险驾驶罪,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醉酒驾车危害更大,......


·法院判离婚需要多久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受理案件,此时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自然就不会受理。而从受理案件到最终作出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