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条山没有写具体的偿还时间,是借条的形式要件欠缺,但是并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有效性,只要没有时间的借条,债务人是可以随时索要欠款的。不过最好不要时间太久,这样进行起诉的时候,取证比较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一年开一家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是只要一次就能解决的,而是每年都要进行缴费,至于费用还是不小一笔。那么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商业险赔偿范围根据购买情况而有所不同,车辆使用过程中商业险赔偿最多的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自己需要来购买......


·犯罪的立功处罚是否包括从宽处罚
      犯罪的立功处罚是否包括从宽处罚犯罪的立功处罚包括从宽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


·劳动合同如何生效
      劳动合同如何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


·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
      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一、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怎样?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离婚期间房子所有权的归属是个大问题,有些房子是父母买的,有些是结婚后两夫妻一起努力购买的,还有的是男方在婚前贷款买的,各种情况在房产分割时都......


·股权上市后多久能分到钱
      在上市之前股权就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来说原始股票上市之后就可以分到钱了。具体还是要看公司的具体估值和市场的行情。原......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的案件案情也愈加复杂。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期间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对待罪犯不认罪不可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呢......


·购买二手房办房产证要多久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
      购买二手房办房产证要多久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