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习期离职申请时间是多久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特别是步入大四阶段的大学生来说,对实习肯定都不陌生,因为实习是每个大学生都免不了要经历的。可如果在实习期想离职又该怎么办呢?实习期离职申请时间是多久呢?
  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一、实习期离职的申请时间1、常规是提前三天跟上级说明。但这个需要看入职时公司或领导是否有交待过辞职时间,另外,也要看实习了多长时间,对岗位的重要性而定。2、如果不是特别急着要走,建议尽可能早的跟上级说明预计辞职的时间。这对自己给人的印象、竖立基本职业意识及对所在公司都非常好。比如,提前一个月就会跟经理说明,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离职。3、离职需要说明原因。离职应该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要回校、要写论文或是其它原因,这样让人更加清楚离职的紧迫程度。4、离职申请时,主动说明的工作将如何交接。主动,可以让人对的工作放心很多,也对的离职会持有一种正向的态度,更方便离职手续办理。5、如果实习期是试用期的性质,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关于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现在,您对实习期离职申请时间都了解了吧!虽然实习期不视为就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我们要学会站在对方角度,多为对方考虑,好聚好散。所以,要离职最好提前和公司说明,做好交接,避免突然离职。最后,祝所有实习期的同学们都能找到好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虽然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必须要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以后肯定是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宣传程度的......


·做他项权证要多久?需要什么手续?
      现实社会中,没很多人选择了按揭贷款进行房子的购买,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市场中常见的现象。银行按揭贷款的实质就是购房者将房产证最为抵押物,而拿到银......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主要有: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不少夫妇离婚后,会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一定时限内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由于各种生活因素,抚养费有时并不是准时支付的。......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1、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
      没领证的婚姻受不受保护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在“借款人”处签了字也不必然是共同借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多人签名的,签名者一定是共同借款人吗?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动产租赁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动产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并得到赔偿,也有一部分人没有得到赔偿,那么对于工伤,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