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一定得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您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您节省不少时间!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结婚登记预定注意事项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现在,您对结婚登记预定都了解了吧。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在“2月14日情人节”,“七夕”,“5月20日”等一些特别的、有意义的日子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比较多时需要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平时都是不需要的。另外,既然您经过慎重的考虑选择了和对方结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对另一半,对婚姻负责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探视精神科病房需要注意什么
      病情的种类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精神病,医院对于探视精神科病房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不仅是医院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病人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的环境来......


·遗嘱房产给自己母亲可以吗?
      遗嘱房产给自己母亲可以吗?儿女想对现在自己的房产,写遗嘱给自己的父母是完全可以的,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对个人的合......


·工伤意外险赔偿要多久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


·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
      一、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只要不是贿赂都不算是行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高速传达信息、人与人之间的便捷联系外,也催生了很多网络犯罪的发生。其中,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


·一、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离婚后归谁?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分割时一般......


·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条件并没有方法一说,但是夫妻要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必须通过离婚,此时就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到底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有......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


·只入职几天给开工资吗?
      在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逐渐增加,还有退休人数年龄的增长,就业问题就非常的严峻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正在整顿之......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什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