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这个房价飞涨的时代,人与人之间也常常围绕着房子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就包含有开放商没有按购房合同按时交房的情况。那么,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少?这个诉讼请求一般该包含那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不积极行使其权利持续到法定的时间,就会丧失请求国家机关进行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是否履行由对方当事人自愿决定,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获得胜诉判决,法院更不会通过强制力迫使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这个诉讼时效在请求类的债务纠纷中就变得十分重要。一旦超期,诸如房产商延期交房这类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就会失去优势地位,也无法通过法律得到有效保护。而一般认为,这个诉讼时效为两年。同时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又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应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出卖人交房的,因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
  
  第二种意见,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间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的不能一律简单地认定为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应区分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期限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分别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二、逾期交房起诉书怎么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等)。
  
  2、接下来要说明诉讼请求是什么,即自己所想要的赔偿要求。
  
  3、之后是事实和理由。其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同时,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4、最后说明的是,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这是一个房价飞涨的时代,但也不是每个人都是抱着炒房的目的去购房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房产商违约而未在规定时间交付房产的情况的话,就会对购房者造成极不愉快的感受。在这个时候,如何及时有效的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就成了购房者维权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助力您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


·怎样判断侵犯了名誉权?
      怎样判断侵犯了名誉权?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


·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一、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如果能够认定成为正当防卫,那么不需要承担一些侵权责任,如果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商标打tm使用会侵权吗
      不会。TM是表明这件商标已申请了,国家局受理了,在拿到注册证之前,大家都可以用,在这期间不能就商标问题来进行维权行为。拿到注册证之后就可打R了,......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成立商标代理机构,要具备一些成立条件,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想要成立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


·上海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受伤员工需要认定工伤等级,不同的工伤等级享受的待......


·一、有信用卡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吗?
      一、有信用卡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吗?有信用卡发生交通事故发卡单位没有赔偿的义务,交通事故可以用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


·一、亲属监护人变更可以吗?
      一、亲属监护人变更可以吗?(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录像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对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