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多少?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倍,具体的违约金支付规定如下: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处理办法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若是房屋等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可能会危害到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房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一般是由承包人来承担赔偿金的支付责任,若是拒不赔偿的,那么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三方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大学毕业生对于三方协议多少都有见过,可以说是人手一份。由于毕业之前找工作没有毕业证,只能签订三方协议,但是您基本都只是简单的看了看三方协议,......


·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的通信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当然要是处于侦查需要侵犯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更加不能以......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


·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一、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一)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哪些种类?
      司法鉴定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特别是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有司法鉴定的报告作为相应的证据的话,那么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准确的判定是非常的重......


·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会给购买者带来不必......


·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关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审查标准主要是:(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系......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一、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不算。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一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有哪些
      说到集资诈骗,您都不是很陌生了,集资诈骗让很多人遭到了财产的损失。您对于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是防不胜防,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避免,自己遇到了也不知......


·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看见,但是由于一时疏忽或者是什么特殊原因还是会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出现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不过出现无法自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