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二、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才能确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若属于民用住宅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要是商用住宅的话则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则可以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毛坯房交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毛坯房交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


·集体受贿罪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受贿是导致国家人才流失,市场竞争不公平等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关键原因,刑法当中除了个人受贿以外又完善了对集体受贿的这一具体的概念,因为集......


·开发商宣布破产怎么办
      开发商破产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


·什么叫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劳动力关系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所以弄清楚自身的劳动力关系十分重要。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很多劳动者往往......


·网贷不还了有什么后果
      网贷不还了有什么后果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还......


·农村转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与此同时,家里长辈是农村的户口,因为某些原......


·绿化工程质量回访措施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回访措施有哪些?我们平时在花园里看到的各种花坛以及园林都是专业公司承建的绿化工程,而既然绿化工程也在工程种类之内就必须符合国家......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


·一、80岁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80岁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受诉法院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