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情节是否严重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在相关法律规范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诸如犀牛、巴厘虎等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任何人不得擅自捕猎、不得在没有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运输,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在收购濒危野生动物之前,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出售许可证明,若是对方不能拿出的,不得实施收购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务人员非法集资要受到那些处罚
      公务人员作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行为对于政府形象会有负面影响因此针对公务人员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罚是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的,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


·老年痴呆清醒时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老年痴呆清醒时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


·集资诈骗罪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告诉您,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其次,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能否部分
      放弃继承能否部分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


·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辩护经验相对缺乏;实际有效辩护时间较短;庭审准备不够充分;庭审积极性不高......


·新买车辆上户后多久上牌?
      新买车辆上户后多久上牌?汽车购买后三个月内需要上牌,之前可以上临时牌照。但车主需要注意,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影响范围广、不仅会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还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影响范围广、不仅会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体的损害。因此,需要人们对环境污染加以重视并且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但是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