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

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
  
  一、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多少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在生活之中,若是自己的钱财因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受到侵害,那么受害者是可以收集证明他人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证据之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这些证据可以是银行的汇款单,也可以是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因为妊娠期的女职工不能正常付出劳动,因此有些公司为了减轻财务负担,在录用的时候先跟女职工签妊娠期自......


·湖州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
      湖州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一、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都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吗?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的违......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1、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2、登记流程:注册账号-登录-......


·营运车和普通的车辆是不同的
      营运车和普通的车辆是不同的,由于其特殊的营运工作性质,每天需要承担定量的支出。因此,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若另一方有一定的责任,就还需要赔偿营......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地方风俗中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的礼金,我们都知道,各地风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礼金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产为主,有些地域则会所要高额的礼金......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日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