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股票或者债券的行为,来获得非法利益的,必须是侵占了国家或者其它个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处理,应当严格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定金合同从实......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


·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
      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扣税吗?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


·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这本来就是双方正常合法的权益。但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其中哪一方随随便便就可以......


·没离婚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没离婚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一、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银最长是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履......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信用卡逾期影响房贷吗
      信用卡逾期影响房贷吗一、信用卡逾期影响房贷吗虽然银行很看重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但并非有了信用“污点”就无法申请房贷,具体能否放贷还要根......


·领取离婚证有什么步骤,离婚主要有哪些方式
      男女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时,再按照规定的步骤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而日后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此时领取离婚证也是有一定步骤的。那究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