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股权归夫妻共同所有,那对于股权的具体分割问题,在这里是无法提供统一的参考依据的,股权分割意味着公司股东要发生变化,变更公司股东时,是要召开股东大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银行虚假开户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开户后又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


·打架到派出所怎么处理?
      一,打架到派出所怎么处理?1,明确对方的伤情,对方是轻微伤还是轻伤;2,如果你轻伤,对方轻微伤,一是调解,对方承担你医疗费/误工费/陪床护理费等,鉴于你......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容易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环节。可能有的人就算知道这一环节,也觉得办不办也没什么区......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通常还要对房子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这套房子才能真实属于主张产......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我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行政许可的,包括前置行政许可和后置行政许可,前者需要先取得行政许可......


·关于名誉侵权
      《民法典》中,人格权编,对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进行保护。其中比较复杂和难以......


·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
      乡镇上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制,土地集体制度,类比于房产证,土地的集体使用权需要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证的相当于企业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